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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2008/08/25 1.8w 阅读 480 点赞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日期:2008-04-16 09:25:54   来源:甘肃省劳动保障网)
 
 
甘劳社发〔2008〕73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甘肃矿区劳动保障局,中央在甘单位,兰州军区联勤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08〕2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87号)规定,现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如下:
    一类地区:退休人员558元/月;退职人员496元/月
    二类地区:退职人员464元/月
    二类地区退休人员,三、四类地区退休、退职人员仍执行2005年下半年的标准
    地区类别的划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06〕69号)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调整自2008年4月3日起实施。

                                                 二OO八年四月九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