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被鉴定人、用人单位:
本委于2025年9月12日发布了2025年第二批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示。因工作失误,公示中个别被鉴定人员伤残等级与实际鉴定结论不相符,现予以更正如下:
1.杨莉莉,公示为“伤残十级”,实际鉴定结论应为“伤残九级”;
2.姚瑞国,公示为“伤残九级”,实际鉴定结论应为“伤残八级”;
3.蒋秀莲,公示为“伤残九级”,实际鉴定结论应为“伤残十级”;
4.张东江,公示为“伤残九级”,实际鉴定结论应为“伤残十级”;
5.赵志齐,公示为“伤残九级”,实际鉴定结论应为“伤残十级”;
6.王海瑛,公示为“伤残八级”,实际鉴定结论应为“伤残九级”;
被鉴定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均以本委送达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为准。对因我们工作失误给上述被鉴定人及相关单位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歉意。
嘉峪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