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甘政发〔2017〕7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46号)要求,市政府对2000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调整对象已消失、管理方式改变、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73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废止、150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各区、各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对已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内容还需延续和按新政策新规定继续执行的,相关部门要尽快拿出新的办法和意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政策“空档”。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