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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2018/08/13 1.3w 阅读 231 点赞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甘政发〔2017〕7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46号)要求,市政府对2000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调整对象已消失、管理方式改变、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73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废止、150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各区、各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对已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内容还需延续和按新政策新规定继续执行的,相关部门要尽快拿出新的办法和意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政策“空档”。 

  附件:1.宣布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73件) 

  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150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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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