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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2009/07/29 1.6w 阅读 379 点赞

嘉峪关市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根据《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村干部按照《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后,可自主选择是否继续参加嘉峪关市新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村干部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年缴费总额为 1000 元,个人缴纳 300 元,市财政补贴 300 元,省财政补贴人均 400 元。市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标准根据省财政补贴标准做同比例调整。

三、村干部按照《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参保缴费不满 3 年,且已离任的,可以按《嘉峪关市新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继续缴费,其任职期间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与新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四、村干部参保缴费满 3 年以上,其养老金分段合并计算:按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参保缴费的部分,计发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新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部分,按照《嘉峪关市新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

五、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依照《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执行。

六、本实施意见自 2008 年起施行。

     七、本实施意见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