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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政府班子进一步完善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规定》等规定的通知

2015/01/08 1.4w 阅读 117 点赞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政府班子进一步完善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规定 》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出席各类节庆会展活动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做好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班子成员

进一步完善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联系,现就市政府班子进一步完善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与困难群众的联系

(一)把扶贫攻坚作为联系困难群众的重要途径,深入实施“双联”行动和“1236”扶贫攻坚行动。市政府班子每年开展1次扶贫工作集中调研和专题研讨。

(二)市政府班子要加强领导,推动双联行动在全面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更加突出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在扶贫攻坚中进一步深化双联工作,促进同困难群众联系的长效化、制度化。

(三)班子成员要深入田间地头、农户院落、街道社区、学校医院,广泛接触各方面群众,了解生产生活状况,倾听群众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加强与重点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的联系

(四)认真落实重点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领导包抓责任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或现场办公会,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人才引进、权益保护方面的困难。

(五)班子成员定期到联系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进行调研指导,及时了解企业经营、项目建设、非公经济党建等情况,推动落实支持企业和非公经济加快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定期召开职工代表恳谈会,听取一线职工的意见建议,帮助职工维护合法权益。

三、加强与离退休老同志的联系

(六)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报会。坚持重要事项及时通报,重大活动邀请参加,重要节日慰问看望。

四、加强与高层次人才的联系

(七)做好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每位班子成员联系1—2名高层次人才。采取登门看望、节假日联谊慰问、信函或电话沟通等方式,每半年至少与高层次人才联系一次。对高层次人才反映的问题,认真回复和办理。

(八)邀请高层次人才参加全市重点规划、重大决策的研讨论证,主动征求高层次人才对市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关心了解高层次人才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环境。

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

(九)市政府班子每年召开1次新闻媒体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掌握舆情动态。发挥主流媒体反映社情民意和正面引导舆论的作用。

(十)重视利用新兴媒体,搭建联系群众的新平台。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及时掌握群众的所需所求,办好“市长信箱”,主动协调解决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加强信访联系群众的工作

(十一)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信访工作,针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措施办法。

(十二)继续落实和完善“市长接待日”制度,认真了解重点信访案件情况,协调解决久拖未决的信访疑难问题。班子成员要认真批阅群众来信,接待上访群众,依法依政策提出解决意见,责成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班子成员

出席各类节庆会展活动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节庆会展活动行为,统筹安排市政府领导出席各类节庆会展活动,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七项规定”要求,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节庆会展活动,主要包括:

(一)公祭、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调整和建制变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名义举办的各类节会、庆典等活动;

(二)党政机关和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

(三)市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经贸洽谈会、推介会、展览会、展销会、展示会等。

第三条  各类节庆会展活动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未获批准的,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对经批准举办的,市政府领导出席时,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四条  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与分管工作无关的节庆会展活动。确需市政府领导出席的,按照“统一安排,从严控制,精简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原则上一项节庆会展活动只安排一位市政府领导出席。

第五条  省政府举办或明确要求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节庆会展活动,按业务归口,由市政府相关领导参加。

第六条  省直部门、兄弟市州举办并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的节庆会展活动,由对口部门提出参加节庆会展的方案,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一)参加兄弟市州举办的节庆会展活动,按照“对等规格、对口参加”的原则,合理确定规格和规模,原则上没有工作任务的协调秘书长和秘书不参加。

(二)国家部委、省直部门或国际组织在我市举办的节庆会展活动,需我市承办或联合举办的,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督促具体承办或联合举办单位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市直各部门、各类企业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各类节庆会展活动的信函等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收文,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视具体情况并按规定提出拟办意见,呈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各活动主办单位不得直接将邀请信函呈送市政府领导。

第八条  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节庆会展活动,由具体承办单位拟订实施方案,明确举办时间、地点、规模、经费来源及落实情况、嘉宾邀请、接待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先由市政府办公室初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报请市委审定后组织实施。具体筹备情况随时报市委、市政府。

第九条  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各类节庆会展活动,需市委、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参加的,由市政府办公室与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统一协调邀请。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