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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2013/04/14 4.1k 阅读 281 点赞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2〕150号)精神,为了及时、顺利、有序地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掌握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我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内容和时间

  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资料时期为2013年度。

四、组织实施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

情市力调查。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嘉峪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程子建酒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陈新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丁南江市政府副秘书长

彭益蓉 市统计局局长

单广平国家统计局嘉峪关调查队队长

赵管社 市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

 成 员:常成武 市纪委副书记

徐剑锋市镜铁区区长

刘卫市雄关区区长

景光耀市长城区区长

刘刚市房管局局长

谭春燕市民政局副局长、双拥办主任

申才会 市质监局局长

郭新华 市编办副主任

宋长远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玉春 市建设局副局长

夏建忠 市统计局副局长

于永梅国家统计局嘉峪关调查队副队长

段应宏市工商局副局长

孙寿军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金毅市国税局副调研员

程明英 人行嘉峪关中心支行工会主任

王玉琴 市银监局副局长

王万里酒钢(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夏建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市建设局、市房管局负责落实;涉及各部门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统计局设立普查办公室,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抽调业务骨干充实普查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三区的作用,各区要组建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社区委员会、村委会指定责任领导、办事员负责普查工作。各单位及三区抽调的人员名单与4月20日前报市普查办公室(市统计局综合科)。

五、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各级普查办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保证普查经费专款专用。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坚持实事求是,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普查数据客观真实。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及经济普查工作的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市监察局和统计执法人员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采集普查数据;大力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传送和处理的信息化水平,实现普查数据的采集、报送、处理等手段自动化和电子化。

(三)强化机制保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普查工作量和技术要求,把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普查业务、思想作风正派的干部选调到普查办公室工作,认真抓好各级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一支由高素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组成的普查队伍。要建立和实行目标责任制,把经济普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统计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级普查办应会同市委宣传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目的、内容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普查对象依法主动配合普查和如实申报普查项目,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16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