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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16/09/18 2.9k 阅读 509 点赞

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 2016 年调整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 2016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 〕 37 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我省 2016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第 12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并领取养老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以下简称“五七工、家属工”)。

二、调整时间

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 50 元。

2 、“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 35 元;

(二)挂钩调整

1 、与缴费年限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缴费年限每满 1 年,每人每月增加 2 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部缴费年限每满 1 年,每人每月增加 1 元。缴费年限不满 1 年按 1 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以 2015 年 12 月份本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 1.84%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 2015 年同类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 3.66% 。

(三)倾斜调整

1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中年满 70 周岁不满 75 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 30 元;年满 75 周岁不满 80 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 40 元;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55 元。年龄计算以退休时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 、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7 元。

3 、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 2375 元的,调整到 2375 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发放退休费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可先组织原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后再统一结算。

五、做好发放落实工作

本次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经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原单位负责发放落实,确保在 9 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抓紧建立起本地区退休人员信息资料,对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化要及时补充调整,确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

六、加强宣传维稳工作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新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并轨”后首次同步调整。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会同部门内外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主动宣传与舆情引导相结合,准确宣传政策,密切监控舆情,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统一认识,避免炒作,化解矛盾,推动调整养老金工作平稳实施;要结合实际对风险点进行梳理,制定部门联动预案;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要舆情及时报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七、建立调度报告制度

(一)各市、州社保经办机构请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前向省社保局上报《 2016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联络表》(附表 1 )。

(二)各市、州社保经办机构每周三 16:00 时前向省社保局上报发放落实情况,重点是资金筹集情况和调整情况。上报表式为《 2016 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进展情况表》(附表 2 )和《 2016 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表》(附表 3 )。

(三)各市、州人社、财政部门于 10 月 20 日前,将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总结分别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 , 社保经办机构将《 2016 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五七工、家属工”待遇调整统计表》(附表 7 )和《 2016 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统计表》(附表 8 )报省社保局。

省人社厅联系人:

王 斌 电话: 0931-8960487 邮箱: 810142650@qq.com

省社保局联系人:

企业联系人:杜 劲 电话 0931-7873885 邮箱: 361912083@qq.com

机关事业单位联系人:孟育鹏 电话 0931-7873824 邮箱: 625027497@qq.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

吴 琦 电话: 0931-8891313

附表 1 :《 2016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联络表》

附表 2 :《 2016 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进展情况表》

附表 3 :《 2016 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 况表》

附表 4 : 2016 年企业退休 人员 基本养老金调整审核表

附表 5 : 2016 年“五七工、家属工”待遇调整审核表

附表 6 : 2016 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 人员 基本养老金调整审核表

附表 7 : 2016 年企业退休 人员 基本养老金及“五七工、家属工”待遇调整统计表

附表 8 : 2016 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 人员 基本养老金调整统计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2016 年8 月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