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
甘人社通 [2014]248 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发放标准。现将全省调整后的发放标准通知如下:
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7352 元。
一次性抚恤费: 3676 元。
资金来源按原渠道列支,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配套文件出台后,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新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总工会
二 〇 一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