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甘人社通〔2017〕161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我市2025年第四季度发生的1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向社会公布。
酒泉四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违法主体全称:酒泉四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MA72DC275G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北市街9号楼20号门店
法定代表人:任玉全
主要负责人:吴杰
主要违法事实:顾某等11人陆续到市人社局反映,酒泉四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四方公司)拖欠工资共计94052元。经调查核实,酒泉四方公司承接了嘉峪关爱国兴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钢瓶检验站空瓶库办公楼项目,项目负责人吴杰招用顾某等人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酒泉四方公司将建设单位拨付的工人工资挪作他用,导致拖欠顾某等11名工人工资共计94052元。市人社局多次联系酒泉四方公司,要求其尽快支付工人工资,其多次承诺但均未兑现。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2月8日,市人社局先后两次向酒泉四方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嘉人社劳监改通字〔2025〕第201号、嘉人社劳监改通字〔2025〕第208号),整改到期后该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支付部分工资43320元,未能全额支付工人工资。
处理情况:酒泉四方公司存在未依法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未落实“五项制度”,且在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仍拒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等多项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为严肃劳动保障法律法规,2025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决定将其严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予以公布,旨在警示其他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严格落实工资支付相关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