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拟推荐全国乡村振兴先进集体的公示

2025/08/04 9.8k 阅读 350 点赞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推荐全国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农领办发〔2025〕29号)要求,我市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拟推荐嘉峪关市财政局为全国乡村振兴先进集体。

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一、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2025年8月5日至8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法

受理部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嘉峪关市和诚西路271号

电话:0937-6224674     传真:0937-6225372

邮编:735100

中共嘉峪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嘉峪关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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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