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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03/09 1.1w 阅读 250 点赞
人社厅发〔2016〕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向各地发送2016年度有关资格考试成绩光盘和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发放证书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