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以各种借口不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吗?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辞。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由于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需进一步了解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的相关政策,可致电咨询6789790。
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以各种借口不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吗?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辞。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由于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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