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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系列政策(第十三期)

2022/09/08 1.6w 阅读 467 点赞

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以各种借口不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吗?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辞。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由于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需进一步了解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的相关政策,可致电咨询678979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