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
政府文件政府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嘉峪关市绿色发展指标任务分解表和生态 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表的通知

2017/07/23 9.8k 阅读 192 点赞

各区,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快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甘办发〔2017〕34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现将《考核办法》(附件1)、《嘉峪关市绿色发展指标任务分解表》(附件2)和《嘉峪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表》(附件3)印发给你们,请进一步细化任务、抓好落实,确保完成生态文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靠实工作责任 

  省委、省政府印发的《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工作由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统计局、省林业厅等部门组织实施。实行党政同责,市州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履行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原则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各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按照对口原则,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工作由发改委、环保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建设局、国土局、水务局、农林局、统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对照分解后的7大类54项主要指标内容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推进方案,进一步抓好任务的分解细化工作,逐项逐级分解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包抓领导、落实人员和完成时限,全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协调共进的工作落实机制,确保各项指标按计划稳步推进、高效落实。 

  二、密切跟踪动态,完善指标体系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指标内容结合省、市“十三五”纲要和相关部门规划内容进行确定,统计区间为“十三五”期间,以2015年为基期。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中各项指标,将由省各厅局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市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禀赋等因素进行分解下达。本《通知》下发时已经明确的任务指标,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制订工作方案和年度目标,确保顺利完成。本《通知》下发时尚未明确的任务指标,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与省对口厅局进行衔接,密切跟踪动态,确保分解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科学合理;省上任务下达后,要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按年度确定阶段性目标并建立健全目标任务落实台账,实行实时监测,确保各项指标任务稳步有序推进。 

  三、强化跟踪督查,全力推动落实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资源环境生态领域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参与考核评价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确保各项指标监测准确客观。对虚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指标数据失真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跟踪问效,定期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实地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各责任部门每年年底要将本年度指标任务进展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2.嘉峪关市绿色发展指标任务分解表 

        3.嘉峪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表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